延川检察院:一无实物毒品案件被依法判处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8-28 18: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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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川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无实物毒品案件,被告人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延川县延水关镇刘某某是一位农村长大的80后,2013年与朋友一起吃饭时,偶然认识了清涧县一位毒贩,得知帮其卖毒品一次可以赚20元好处费,便不计后果,走上了贩毒之路。
据了解,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间,刘某某给吸毒人员杨某出售毒品三次,给吸毒人员郝某出售毒品二次,给吸毒人员干某出售毒品两次,给吸毒人员惠某出售两次,共贩卖毒品9次,获利近400元。2014年4月16日,刘某某被抓获归案后,手中毒品已经卖完,没有查获到毒品实物,检察机关根据吸毒人员证言和刘某供述以及吸毒人员的尿检记录、辨认笔录等认定了刘某贩卖毒品海洛因犯罪事实,并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在此,检察官提醒,贩卖毒品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无论有无实物,只要证据确实充分,一经查实,必将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