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检察院:拓宽救助方式构建 “里应外合”救助机制见成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8-27 1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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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郑县检察院接待大厅来了几位特殊的群众,他们不是来反映问题的,而是来对检察干警表示感谢的,此事还得从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说起:公诉科在对向某交通肇事案审理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向某系未成年人又是在校学生,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向某以交通肇事罪作相对不起诉,而被害人是家中唯一劳力,死后家中生活非常困难,随即联系控申科,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积极为被害人家属争取到5000元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金。近年来,南郑县检察院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健全救助机制、创新救助方式,逐步构建形成了“里应外合”的刑事被害人联合救助机制。共成功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20余件,发放救助资金10万余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内部配合:救助关口前置,建立内部协作救助机制
该院在做好依法受理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的同时,将救助关口前置,改变以往等到诉讼结束刑事被害人的社会矛盾被激发后才救助的方式,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生活确有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亲属,主动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一是制定信息共享机制。该院整合内部资源和力量,制定控申部门与公诉、未检、监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于重大刑事案件进行筛选和审核认定,积极搜集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对需要救助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时向控申部门提供。
二是建立提前排查机制。公诉部门办理刑事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刑事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主动了解刑事被害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对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及时告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控申审核有关情况之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提出具体救助方案报批。通过沟通协作,积极排查救助对象,第一时间掌握救助对象的基本资料。
三是完善协作救助措施。控申部门在审查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案件时,充分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基本救助方向。公诉部门协助控申部门对申请救助的刑事被害人的生活状况、受损害程度、过错程度及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向公安机关、社区等部门了解申请人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情况,以此提高救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是扩大社会知晓面。该院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面。积极发挥乡镇检察工作室功能,在检察室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的走访过程中,访民情、解民意,积极发掘重大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信息及因重刑事案件带来的涉检涉诉问题。并且在接待室放置刑事被害人救助告知书,要求接待人员对来访申诉的刑事被害人加强释法说理的同时,主动了解其受害情况及家庭经济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告知其有申请救助的权利。
联合外部:拓展救助渠道,建立多方联合救助机制
在加强内部配合的同时,注重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建立联合救助机制,共同开展救助工作。建立被害人救助工作与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多方面着手,帮助刑事被害人脱困。
一是积极争取救助资金。该院与县民政局共同签发了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及资金发放有关规定,为检察环节刑事被害人争取困难救助资金,切实解决了被害人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推动救助工作全面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二是调动多方力量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