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检察院:严格规范公务车辆管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8-13 17: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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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严格规范警车等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有效杜绝公务车辆违规使用问题的发生,维护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该院注重日常教育,强化规范意识。院党组高度重视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多次研究部署车辆管理与使用措施,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高检院《关于开展检察机关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使用机动车的六项规定》和《禁酒令》以及省、市院和本院车辆管理制度,并结合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因违规使用警车引发安全事故的案例,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使用警车不违规、不越线,切实提高干警规范、安全使用公务车辆的责任意识。
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强化全程监管。一方面坚持推行公务车辆集中管理和派车审批制度,要求各部门需用车时必须先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时间、地点、里程和相关事项,经主管领导和检察长的审批后方可由办公室指定驾驶员出车,并要求驾驶员不得随意改变行使路线,返回后要对当天的行车情况进行登记,包括起止地点、里程、安全等情况。另一方面完善车辆管理台账,由办公室定期对出车记录、车辆行驶里程、百公里油耗、车辆维修等情况进行统计,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督察,同时要求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一律入库,钥匙交纪检组保管,非紧急公务不得使用。
此外,注重日常督察,强化责任落实。为强化责任落实,该院检务督察组每天下午下班后定期清点车辆入库情况,工作日期间不定期到县城酒店、娱乐场所明查暗访,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违规用车现象一经发现,即时通报批评。同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造成事故或酿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规范用车自觉性。
作者单位: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