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检察院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8-13 17:26:45 阅读量:

----南郑县检察院召开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公开听证会

南郑县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推行“阳光检察”,认真落实群众涉检信访工作,努力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探索公开听证信访答复方式,积极化解信访疑难案件,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近日,该院针对一起实名举报集体上访问题,在梁镇召开了一次举报案件公开答复听证会,并邀请县纪检、镇人大以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当场接受举报人、信访人的疑问、质询,化解了他们的心中疑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14年 2月 18日,南郑县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到南郑县梁山镇南寨村一组群众集体实名举报,反映南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张某有经济问题。根据检察长何治安安排,控申科办案人员对该举报线索进行了认真初核。根据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张某利用手中权力将南寨村一组土地款200万元借出作个人营利一事查无实据,该笔款项经由南郑县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南寨村委、南寨村一组协商,三方签订借款合同,从原任一组组长(已故)代管的集体账户直接转账到开发公司账户,实际到位资金壹佰捌拾万元,此笔借款系单位之间正常借款行为。该笔借款到位后,当日划转汉中国泰置业有限公司(土地退款)捌拾万元,划转到刘中平个人账户(归还原土地报批时借款)壹佰万元。无证据证明此笔借款系张某个人借款,也不存在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借款个人进行盈利活动。在整个借款过程中,也没有证据证实南寨村委、南寨村第一村民组有关人员个人从南郑县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收取任何好处费的事实。此举报案件经南郑县检察院初核,举报的问题失实,不存在南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张某涉嫌经济犯罪问题,此事交由南郑县梁山镇党委政府及南郑县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群众多次集体到检察院问询处理情况,并希望知道调查结果,在采取什么样的答复方式上引起办案人员的思考,如果给予简单答复,不仅得不到上访群众的理解,很可能让上访群众产生对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不信任。为给群众一个明白,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该院决定实行举报案件公开答复听证,并现场邀请人大、纪检、信访、司法等各界人员监督、评判,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把证据和办案程序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各界监督、评判。通过这样一扇便民、利民之窗,密切检民关系,消除检察机关与上访群众的一些误解,提高办理信访案件工作效率,树立了该院阳光执法形象,实践把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效体现到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工作水平、工作作风提升上来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员采取展示证据、阐述不立案理由、公开答询、辩论的方式对举报事实是否准确进行求证,让举报群众代表和参加听证的人员了解案情、知晓法律。听证代表一致认为,该案中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是正确的。举报人代表表示,以前对法律不了解,反映的问题于法不符,听了检察机关对举报问题查处情况的举证质证后,明白了事情真相,表示不再向上级检察院举报,并让办案人员转达因举报不实对当事人造成的不良影响。群众代表在对相关证据和事实了解和质证的基础上,对该院处理决定表示满意,并对该院的调解工作表示认可,听证代表也一致认为该院的这种公开听证答复信访案件的效果好、质量高,提升了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实现信访案件答复的民主化、公开化、制度化,促进了息诉罢访,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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