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检察院坚持三个公开原则 切实增强办案透明度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8-12 09:16:42 阅读量:

 

为了进一步贯彻《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保证刑事申诉复查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南郑县检察院坚持刑事申诉案件三个公开的原则:
(1)坚持检务公开原则。该院将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有关规定,适用法律规定等有关内容告诉群众,既为申诉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又依靠群众对申诉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
2)坚持证据展示公开原则。实行证据展示公开原则,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取得大量证据后,实行公开展示证据,当场解答疑问,澄清模糊认识。同时讲事实,讲道理,深入细致做申诉人思想工作。如周某控告公安机关不立案要求检察院立案监督,即安排人员专门进行调查核实,在掌握大量证据材料后,将这些证据对周某予以公开展示,并作了专门解释,周某的损伤不是被控告人直接造成,被控告人没有犯罪事实。使该周认识到公安机关做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坚持复查决定公开原则。在作出复查决定时,一般先到申诉人住所,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居委会或村委会相关人员配合下,召集附近村民,召开法制宣传会,公开宣布申诉复查决定,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入情入理地进行法律宣传,就案讲法,以案析理,以情动人,依理服人。这样不仅展示检察机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格执法的作风,而且具体生动地教育了广大群众,辩明了是非,化解了矛盾,通过办理一案,达到教育一片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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