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三举措”强化案件管理监督职能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7-14 10:04:46 阅读量:

 

今年以来,延安市延川县检察院案管部门采取多项举措强化自身监督和法律监督,规范执法办案,提升办案效率
实施动态监控,确保程序合法。借助统一业务运用系统,案管部门对受理案件统一分流、统一审结登记、统一送达、统一接受裁判文书、对网上流转案件实施全程管理和动态监控,并重点监督以下几个环节,确保案件程序合法,一是自侦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有无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二是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自侦部门是否保障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三是对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住所进行监视居住是否经过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指定监视居住是否在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侦查监督部门是否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是否建议侦查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五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及其孳息的程序是否合法;六是拘留犯罪嫌疑人后是否在24小时内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实施定期监督,确保案件质量案件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过调取讯问录像,走访案件当事人等方式,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重点监督以下四个环节,一是自侦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保障犯罪嫌疑人必要的休息和饮食,是否存在“疲劳战”、“车轮战”等侵犯人权的现象;二是有无突破时间限制,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三是有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非法获取口供行为;四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是否予以充分保障。
实行期限预警,确保工作效率。对案件流速实行全程监督,三级预警,确保办案期限符合规定,防止出现超期办案。一级预警为网络预警,二级预警为口头预警,三级预警为书面预警。该院公诉、自侦部门在办案期限只剩下五天、侦监部门办案期限只剩下一天时,启动二级预警,由案件管理部门管理员与承办人进行口头预警。当公诉、自侦部门办案期限只剩下两天、侦监部门办案期限只剩下半天,案件仍未进入最后一级审批状态的,启动三级预警,由案件管理部门向承办部门发出案件预警通知书,承办部门应在期限届满前办结案件并将案件材料送交案件管理部门。今年以来,共向业务部门提出口头提醒20余次,发出《预警通知书6份,均得到及时采纳并作出相应整改,确保案件无一超期办案、超期羁押。
延川县检察院 贺琴琴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