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打击食品监管犯罪 保障群众餐桌安全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7-08 08:57:13 阅读量:

 

今年伊始,延川县人民检察院把严肃查办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作为开展惩治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专项工作中重点部署,突出查办。针对延川县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反渎职侵权局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主动介入“毒豆芽”、“毒猪头肉”等食品安全调查,促进食品监管,维护食品安全,保障群众用餐安全
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宣传,发动群众拓宽案件来源渠道。该院积极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活动,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检察机关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查处罪名、立案标准等法律规定进行宣传,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微博,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从群众提供案件线索分析,发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监管部门渎职犯罪较为集中。一些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非法食品企业生产销售。
二是健全办案机制,加强与公安的沟通配合,实现犯罪线索信息共享。该院反渎局主动加强同县公安局沟通联系,建立食品安全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制度,做到重要情报及时交流、案源信息共享,形成反渎职侵权的强大合力。今年以来,该院先后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相互联系和配合的意见》,与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联合发文《关于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相互联系与协作的意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获取线索。
 三、深入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纠正食品监管违法行为。该院食品监管犯罪案件线索由专人负责结合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排查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延川县质监局及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加强肉类、豆芽食品市场的安全管理并建议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质检部门在全范围内开展一次大检查,迅速查缴已流入市场的假“毒猪头肉”、“毒豆芽”等有毒有害食品,最大可能地减少社会危害在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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