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做好检察人才衔接 积极应对司法体制改革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6-20 09:39:16 阅读量:

 

“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这是新近出台的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
不难看出。这是中央针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现状而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有助于人才的专业化。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所进人员均经地方党委政府同意,又因地方政府的特殊保护政策,限制了一些专业人才的引入。而建立遴选制度,既为优秀的基层检察官提供了晋升通道,有保证上级检察院的检察管具有较丰富的司法能力,继而为维护法律公平公正奠定坚实的基础。
    随着遴选制度的实行,一些优秀人才进入上一级检察机关,势必给基层院带来人才“断层”,影响正常工作。实践中,检察工作80%在基层,80%的干警在基层。据笔者统计,我市子长县院近两年来有7位同志通过参加公务员招考、上级院遴选和选调离开,加之党委政府制定52周岁提前离岗政策,是一部分有能力、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离开工作单位,检察官出现“断层”。所以,笔者建议,在做好林现工作的同时,积极建立有效的人才配给机制。一方面,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组织参加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尽快取得检察官资格;另一方面,可将上级一些有能力的年轻干警在基层进行挂职锻炼,将所学理论和实践结合,缩短人才成长周期;第三,对西部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是性特殊政策,如提高检察官政治生活待遇,以吸引优秀人才。
   基层检察院的人才队伍状况是关系整个检察队伍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检察队伍,是检察事业全面发展、强盛不衰的根本组织保障。在新的形势下,检察人才的培养对检察机关的长远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检察机关加快检察队伍建设步伐,加强检察人才的培养,才能应对新的形势的考验,创造检察事业新的辉煌。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 雷立志)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