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检察院新型跟踪监督制度“出炉”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6-04 15:37:46 阅读量: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风险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与修改后刑诉法及时衔接,有力促进自侦案件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自侦部门文明、廉洁、高效的开展工作。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据纪检检察工作特点与自侦案件存在风险点、等级、职责、岗位、人员的特点积极创新适应性强,可操作性高的自侦案件跟踪监督制度及五项跟踪监督卡,该制度呈现出三特点。
一、监督主体、权力、流程规范化
监督主体由纪检部门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承担,对自侦案件办理全程进行跟踪监督,同时明确了监督主体履职时享有查询、调阅、调查等权力,并通过制作填报、收集、管理将备案现场、回访、专项、约谈五种监督卡项运用于监督全过程,由监督主体按案件的不同特点、阶段和需求撷选其中一种,以图文并茂的法律文字和数据为监督提供有效支撑,让监督过程既简约又高效。
二、监督方式多元化、全覆盖。
将纪检监督由单一、狭义的事后监督创新为备案、现场、回访、专项督察等方式,针对部门及案件不同特点、程序、阶段、对象确立采用不同监督方式。即将备案监督细化为自侦部门初查阶段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审批手续等11项内容;现场监督范围分为办案安全、搜查、询问(讯问)、案件定性5项内容,回访监督量化为向发案单位征求对本院在办案中的意见等7项内容;专项督察涉及自侦案件执行扣押、冻结、追缴款物规定的情况等5项内容。监督方式涉及到本院反贪、控申、渎检、财务等内设机构及重点部门、岗位、主要节点,尽量不留空白、盲区。力求构建专项与日常、随机与定期、事前预防、事中控管、事后回访相结合的长效跟踪监督方式。
三、特殊监督强化监督深度力度
除通过对业务部门备案监督、对自侦案件的现场监督、向发案单位回访监督、对特殊事项启用专项监督外,该院探索出新的监督模式即将约谈监督纳入案件跟踪监督制度中。规定约谈监督之初衷是保障被传唤人和本院办案人员的双重合法权益。方式为在被传唤人离开办案区之前,监督主体以检察监察人员的身份对被传唤人作同步录音录像谈话,主动接受其控告、举报、申诉等,并必须制作书面询问笔录。旨在跟踪监督办案人在办案全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违纪违法行为,以保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被传唤人权利再度行使的空间、机会延伸,同时也可以此询问笔录作为保护办案人员的有效手段。用特殊监督模式强化对案件跟踪监督的力度与深度。
 
 
汉台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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