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4-30 08:16:51 阅读量:
自去年5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部署开展了“整顿作风、严明纪律、规范执法”专项教育检查活动,陕西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2013年被陕西省委政法委评为“优秀办案集体”;2011、2012年连续两年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后,2013年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标兵)单位”。
近年来,陕西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查办了一批在本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贪污贿赂案件,立案侦查的案件均做出有罪判决,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亦无一份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而排除,得到了陕西省党委、人大、政府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领导机关一致好评。查办的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该杨在庭审中当庭表示愿意认罪伏法;查处的陕西省农机局原局长胡某受贿一案,面对家属聘请的律师,胡某予以拒绝并表示“侦查人员秉公执法,我相信他们会公正、公平地处理案子,我不需要律师辩护。”
该处以开展专项教育检查活动为契机,确保办案程序公正、证据合法、质量过硬。一是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和刑诉规则等。通过邀请专家解读、全处集中学习、干警个人自学、专门培训辅导等形式,促使全处干警准确把握刑诉法修改的立法宗旨,牢固树立“五个意识”,自觉坚持“六个并重”。二是全程落实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对办理的所有案件,严格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对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避免因不能提供讯问录音录像影响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导致非法证据排除。三是建立证据体系的内部审查机制。他们一方面严格依法收集、固定证据,规范取证程序,另一方面探索建立了证据内部审查机制,把审查证据合法性作为侦查终结前的必经程序,在侦查环节发现非法证据及时排除、瑕疵证据及时补证,有效防止因非法证据排除影响批捕、起诉、审判,甚至影响整个案件。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成为“铁案”,取得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针对执法办案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部位,强化内外部监督管理,促进了规范执法。一是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梳理排查。对照教育检查的内容和标准,侦查处对近年来办理的案件,采取主动自查,相互帮查等形式,查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差距;通过发函、登门、座谈等方式,征求意见建议,梳理工作流程、修订工作规定、改进执法方式,执法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案管部门等机关内部监督。在案件立案、提请逮捕、涉案财物接管等方面加强与院内案管、侦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虚心听取有关领导、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办案中认真执行“一案三卡”等制度,自觉接受监察部门网上监督、流程监督、重点案件跟踪回访等制度管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活动。 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社会外部监督。保障律师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侦查环节认真听取律师意见;积极宣传反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及时公布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提高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广大群众的监督。
更加注重侦查队伍自身建设,始终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反贪侦查队伍。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非常复杂、严峻,反贪侦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打铁先得自身硬”,执法规范化对于侦查机关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侦查处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专项教育活动成果,严格规范执法,严明办案纪律,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将每一件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