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4-29 15:40:05 阅读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依法监督纠正罪犯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深入查处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充分体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高检院、省院、市院的专项活动部署要求以及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本辖区内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此次专项检察活动重点对象是目前在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点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根据部署,该院在全县范围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察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查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按照市院部署,此次专项检察活动从2014年4月开始,到2014年12月底结束。该院将对全县在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重点罪犯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服刑罪犯总体情况和基本底数。此次要对服刑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情况全面审查,并逐人登记建档。调阅历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卷,逐人逐案进行审查;档案中要有审查人和审查单位对审查情况的具体意见和相关建议,确保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对外地转来本地服刑的重点罪犯,要及时同决定机关及当地检察机关联系,调取和通报罪犯刑罚执行变更和服刑情况。 要对原始材料要认真审查,向知情人了解情况,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全面、深入、细致审查把关,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及时报告。同时结合监外执行罪犯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畅通服刑罪犯及其家属进行检举和揭发等多种渠道,摸排线索。
对摸排发现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于经调查核实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该撤销裁定、决定的要建议予以撤销,该收监执行的要建议收监执行。在保外就医检察中,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建议一律收监执行。对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保外就医的罪犯,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建议于保外就医期满后一律收监执行。检察中发现保外就医鉴定与本人病情不符的,可视情况先以事立案,再深入查究相关责任。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并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吃请的,建议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了开展这次专项检察活动的重要性,检察长彭生民亲自挂帅,分管副检察长王长栓亲自指挥,成立由本院监所检察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组成的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装备保障,确保专项活动有效开展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该院根据高检院的部署要求,制定具体的细化方案旨在发现违法问题、纠正违法问题和查处职务犯罪,重点对象是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此项活动时注重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联系,争取相关部门对专项检察活动的理解和配合。主动向同级地方党委和人大汇报专项检察活动情况,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对专项检察活动的支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好对专项检察活动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取得了人民群众对专项检察活动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出了有利于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