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4-26 18:46:27 阅读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工作,经宜川县检察院与法院协商沟通后,确立了民事行政裁判文书审查制度。
该制度要求检察院定期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实行定期审查,对发现的文书错误、程序违法等行为,检察院及时给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及时整改,维护国家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在近期的一次审阅中,该院民行科检察干警发现某案案卷中存在审判流程表移交日期未填写、接收人未签名、审判员打印为代理审判员等文书瑕疵。这些问题虽然不会影响案件当事人的实体利益,但是为了规范法律文书,确保案件在执行环节能够顺利执行,确保诉讼档案资源能持续利用,该院对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得到了法院的积极响应,对有瑕疵的法律文书进行了规范,维护了文书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