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高新区提升行政处罚透明度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1-16 23:54:46 阅读量:

 

去年4月份以来,宝鸡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全面推行立(销)案及移送告知制度,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处罚的透明度。

   针对以往案件查办中发现的,当事人不了解案件是否已经立案,具体因何立案,是由何人查办,遇到对于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做法的疑问该如何反映以及案件办理结果等情况,为了解决不同办案单位对同一当事人重复检查,以及因当事人与执法人员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当事人对正常执法行为不理解、不配合以及执法监督缺位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宝鸡市工商局高新分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基础上,制定了《立案决定书》、《销案决定书》和《案件移送决定书》等文书,使当事人及时全面掌握除了处罚之外的立案、销案以及移送等情况,将当事人的知情权“前移”和“后扩”。

以立案告知为例,对于经批准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由办案单位持审批后的《立案审批表》,到法制室登记并领取文号,制作《立案决定书》,在开始调查之前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立案的理由,分局指定的办案人员,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以及申请检查人员回避的权利,和负有的如实回答询问、提供证据、协助调查不得阻挠的义务,同时告知当事人对于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情况以及法律疑问,可向分局有关部门反映。

去年8月的一天,某商贸公司的董事长打电话到分局询问,为什么自己有执照,工商所却发了个立案决定书,要按无照经营查自己,是不是在给自己找事。经分局解释,当事人才明白,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时,是应当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的,从而打消了疑虑,自觉接收了调查。

立(销)案及移送告知制度实施近一年来,很好地化解了当事人的抵触,增强了其配合调查的主动性,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受到了上级领导及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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