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转发我省侦监工作经验 胡太平检察长作出重要批示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13-11-20 16:42:31 阅读量: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监厅发出通知向全国各省市区院转发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监二处的《开展专项检查,加强职务犯罪侦查监督》的经验材料,胡太平检察长对此十分重视,作出重要批示。

通知指出:近两年来,陕西省检察院侦监二处为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审查逮捕质量和侦查监督工作水平,规范检察机关自身的执法办案活动,维护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组织开展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要求各省市区检察院参考借鉴我省的经验。胡太平检察长作出重要批示,对省检察院侦监二处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要求继续坚持做好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

1113日,省检察院侦监二处专门召开了“职务犯罪侦查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情况通报会”,学习落实高检院通知精神和胡太平检察长的重要批示,就进一步做好专项检查总结反馈工作进行讨论,做出安排。各市检察院侦监部门负责人和省检察院侦监二处全体同志参加。

与会同志认为,近几年来,在省检察院党组和胡太平检察长的重视、支持下,我省各级检察机关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加强对自侦案件的侦查监督力度,受到了高检院的关注支持。此次高检院转发我省工作经验是对我省工作成绩的肯定和进一步做好工作的鞭策。大家表示,要以高检院通知精神和胡太平检察长的重要批示为动力,进一步做好工作。省检察院侦监二处将对专项检查收集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深入办案单位逐一进行反馈,落实改进措施。同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立案上报备案、信息交流、侦捕诉衔接机制等工作制度。各市检察院侦监部门将结合反馈情况对照检查,改进提高,切实增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和实效,不断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质量。

2012年以来,省检察院侦监二处连续两年组织对全省职务犯罪审查逮捕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方式为各市检察院自查和省检察院实地检查,两次专项检查共进行自查和实地检查55次,其中在县区检察院实地检查15次;省检察院深入市县检察院召开座谈会35次,10个市检察院33个县区检察院600余人次参加;对两年办理的637件“上提一级”审查逮捕案件逐案进行了检查,查阅卷宗1240册,进一步规范了全省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活动。此项工作曾在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侦查监督会议上大会介绍经验。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监二处  陈丽琼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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