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检察院两法衔接工作初探成效显著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3-11-14 13:31:37 阅读量:

 

    — 丹凤检察院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侧记
近年来,丹凤检察院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拓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方式,大力加强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积极开展两法衔接监督工作,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2013年8月20日,经审查该院对生产、销售“毒豆芽”的李某、彭某等五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批捕决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五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在一定程度上是与该院积极开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密不可分的。
一、领导重视,明确认识,为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下发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把专项活动提高到民生、民利以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高度来认识,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当地实际与侦查监督职能,决定将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作为活动的重点内容予以落实,进一步提升了该院侦监干警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促进该县两法衔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积极开展与相关部门的调研、座谈活动,为两法衔接工作打下良好理论基础。
在工作开展初期,他们积极做好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的沟通和联系,就该县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现状,食品药品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县公安局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接收办理程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对两法衔接工作的理解和建议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从2013年3月份开始,多次走访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听取意见。在会签文件前,召开专门的座谈会三次,记录和整理了与两法衔接和检察监督工作相关的意见、建议三十余条,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两法衔接工作后续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和信息支持。
三、以联席会议为桥梁,通过案例评析、工作会商等形式促成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文件的出台
由于经验缺乏,相关部门对两法衔接工作还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因此尽早形成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机制会签文件就势在必行。为此,针对我县特点,确定了以召开联席会议为桥梁,以典型案例讨论、评析为纽带,进行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会商的方式。在先期调研的基础上,综合借鉴各地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实践经验,根据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特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出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机制会签文件,由主管检察长带队,从今年4月份起先后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就机制衔接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多轮次会商,对准备会签的工作机制文件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与丹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丹凤县公安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开展药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为今后在两法衔接工作中全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以执法办案为核心,促进两法衔接工作见实效
在今年7月份,该县公安局掌握了李某、彭某等五人生产毒豆芽的案件线索后,及时将案件情况向该院作出通报,院领导高度重视,按事先签订的文件规定迅速派员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取证,在了解几名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交代的犯罪故意不明显、供述反复的情况后,要求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及时有效地固定证据,同时就涉案豆芽的鉴定机构、送检要求提前向药监、质检部门咨询,并将所获信息告知侦查部门,保证了涉案豆芽提取和送检程序规范性和技术科学性,最终在送检豆芽中检测出对人体有害物质:6-苄基腺嘌呤,使受理的五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快速批准逮捕,确保了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文件签订以来,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就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开展专项打击活动1次,召开专题联席会议2次,案件研讨会3次,联合县公安局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工作卷1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两法衔接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作者单位: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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