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党组号召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向刘宝奇同志学习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13-08-14 16:55:34 阅读量:

812,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出了《关于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向刘宝奇同志学习的决定》,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迅速掀起学习高潮,密切联系检察工作实际,把学习刘宝奇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与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刘宝奇,男,汉族,中共党员,陕西省西安市人,19653月出生。1987年大学毕业后分配至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长期从事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2007年被遴选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任正科级助理检察员,主要负责死刑二审案件的审查与出庭工作。曾被评为省院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3730日在旬阳县履行出庭职责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不幸殉职,年仅48岁。

刘宝奇同志从事检察工作26年,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时刻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勤勉敬业、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出色地履行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刘宝奇同志以他的实际行动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形象,是全省检察干警的杰出代表,为全省检察系统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省院党组号召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学习刘宝奇同志忠于党、忠于检察事业的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高度负责、恪尽职守的工作作风;攻艰克难、勇挑重担的实干精神;廉洁从检、严于自律的高尚情操。

据悉,这项学习活动将持续一段时间,与此相关的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网站 肖自春 刘剑平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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