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检察院案管办“四统一”做好检察长的参谋、助手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3-08-05 17:28:49 阅读量:


 
丹凤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自正式投入使用以来,通过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为检察长、检委会全面及时掌握各项业务工作情况做出科学决策和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有效提升,切实加强好内部监督,推进公正、高效、廉洁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
一是统一受理、分流案件。该院对于公安机关、本院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统一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登记,并将案件分流给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办理。业务部门结案时统一到案管办进行登记编号,并由案管办将案件送达公安机关或法院。从而使业务部门全身心的投入办案,确保了各项案管工作始终高效运转。目前该院共受理分流提请逮捕案件31件36人,其中批准逮捕案件28件32人,不批准逮捕案件3件4人。受理分流移送起诉案件38件44人,其中提起公诉案件29件30人,相对不起诉2件5人,退查3件3人,未结案件4件6人。受理分流自侦案件5件7人,其中受理反渎案件1件1人,受理反贪案件4件6人。
二是统一监管法律文书。对于侦监案件、公诉案件、自侦部门办理过程中涉及财产、人身权利类的法律文书,统一由案管办登记、编号、保存,及时查看是否存在文书使用不当或错漏,并由专人负责统一送达公安、法院。既实现了对法律文书的动态监管,也提高了全院法律文书规范化水平。目前该院统一登记、编号提请批准逮捕书31份,移送起诉意见书38份,登记保管起诉书共29份。
三是统一流程监控。案管办对办案环节及案件流转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办案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督促办案部门抓紧时间办结每起案件,对流程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统一赃物监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及赃物的案件,由案管办登记、编号,放置于专柜,并及时落锁,结案后,办理出库手续,连同案卷一并移送法院。减轻了办案部门的事务性负担,提高办案效率。目前该院涉案款物登记保管共29件,其中登记保管随案物证8件,视频资料(光盘)21份。(卢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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