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3-08-05 17:13:36 阅读量:
为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在办案流程监控中的作用,切实履行好流程监管职责,商南县检察院案管办在工作中,积极思考,探索出了一条以发布预警讯息为核心,以创新登记方式、强化督促检查为保障的办案流程监控新模式,实现了监管力度、监控效果双提升。
创新登记备案方式,强化期限监控。办案流程监控,明确诉讼环节、期限届满日期是关键。为此,案管办积极尝试,主动作为,在收案、备案登记时,除记载案件信息、承办人、涉案赃证物外,还详细记载办案期限、羁押期限,标注办案、羁押届满日期,以便及时做好预警提示。同时,根据案件流转、退查、移送及结案文书备案情况,适时更新案件登记信息,做到与诉讼环节、办案流程同步,实现了对个案的全程适时监控。
发布每周预警讯息,强化临界提示。借助检察内网平台,案管部门的流程监控人员对个案办案期限、羁押期限进行疏理后,公诉案件提前7日,批捕案件提前1日,自侦、民行案件适时提醒的规定,每周通过检察内网发布,予以预警提示。提示内容包括案件性质、收案日期、办案部门、承办人、到期日期、剩余天数等信息。同时,规定案件承办部门如经审批延长办案、羁押期限的,需在作出延长办案、羁押期限决定的同时,报案管部门备案,以便案管部门能及时掌握办案、羁押期限的变动情况。
注重部门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检查。为确保预警提示案件得到快速处理,案管办除发布预警提示讯息外,主动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支持和理解。同时,案管办对提示讯息发布后三日内未收到反馈信息的,及时与业务部门负责人联系,查明原因,加强督促,严防由于督促不到位而发生超期限羁押、超时限办案的情形。业务部门对案管的这一做法予以了充分肯定,部门负责人均表示将提示讯息发布在内网上,能让他们适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以此来督促承办人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工作效率。
自案管办推出期限预警提示工作机制以来,流程监控工作得到了极大加强,为案管工作的全面开展打开了突破口,有力的提升了案管部门自身的价值和作用。同时,由于案管办流程监控有力,措施到位,至今未发生一起超期限羁押、超时限办案的情况,取得了良好效果。
(吴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