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学习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方案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13-07-10 11:25:29 阅读量:

75下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传达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精神,并就省院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研究部署。

党组会学习传达了省委赵正永书记在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上的动员讲话,以及中央第十六督导组组长杨崇汇同志在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大家一致认为,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赵正永书记的讲话将教育实践活动与陕西省情紧密结合,内涵深刻、入木三分。他要求全省党员干部要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养成更为扎实的工作作风,拥有更高效的服务能力,从群众中汲取更多的智慧力量,从而为实现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的“陕西梦”累积正能量,为我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杨崇汇同志的讲话对我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大家表示,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这次活动的《意见》和省委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省检察院实际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活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效果实在。

胡太平检察长就省院机关如何贯彻会议精神,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先行进行学习教育。省院党组中心组近期要专题学习中央文件、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赵正永书记动员讲话、省委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省院干警要结合“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活动,通过先行学习,在教育实践活动开始之前努力提高认识、坚定思想、端正态度。二是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成果,特别是梳理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加强调研成果的运用,真正使教育实践活动有的放矢,取得实效。三是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省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尽快行动,为9月份省院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拟定实施方案,筹备动员会议,准备规定动作,谋划自选动作等。四是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新闻报道、网络、简报、征文等多种宣传方式,营造教育实践活动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也让人民群众看到检察机关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实实在在的效果。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 邓西元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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