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13-06-24 10:00:44 阅读量: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案件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认识,研究制定确保案件质量,严防发生冤假错案的贯彻落实措施。

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丁鹏敏带领全体同志重温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曹建明检察长、胡太平检察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提高认识、强化案件质量意识、积极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等进行了深入地学习讨论。同志们一致认为,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指示和检察机关的领导讲话精神,对于深刻认识冤假错案的严重危害,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则,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冤假错案虽然只是司法机关工作中极个别的失误,但由于其特殊性,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非常巨大,一起错案就可能使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丧失殆尽。所以,一定要牢固树立“五个意识”,打牢严格公正执法、严防冤假错案的思想基础。

丁鹏敏主任总结归纳大家的发言,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案件管理工作的责任感。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立足案件管理岗位,为杜绝冤假错案、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二是要加强案件流程监控,严防违规办案。进一步强化对办案期限地跟踪预警,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管理工作,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监管,确保办案活动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运行。三是要探索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考评机制,不断提升办案质量。积极探索案件评查的新机制、新办法、新举措,制定科学合理的案件评查标准和评查方案,推动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四是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等专项检查活动,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减少和杜绝执法办案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常继香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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