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3-06-21 13:32:08 阅读量:
近日,为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新刑诉法各项内容,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商南县检察院通过“望闻问切”四字法则,认真探索实践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以及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体系的方式和途径,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规律的分析研究,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的检察建议工作,努力使商南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回头望”,建立类案分析制度。该院仔细总结和分析了近五年来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特点、原因、罪名、文化程度等案件情况,通过研判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团伙型犯罪、暴力犯罪、侵犯财产型犯罪特点,作案目的和手段较为简单,初犯、临时起意犯罪的占绝大多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未成年人社会经验少,缺乏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另一方面家庭教育缺失、学校管理乏力、社会环境诱惑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交耳相闻”,建立“检校共管” 机制。信息共享,形成内外合力,确保“护苗行动”取得实效。检校联合,共建共享,以学校为基础性平台,通过采取信息互通制度、登记建档制度、个案帮教转化制度、定期走访制度等,检察机关与学校双方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全面推进该机制的有效运行。同时,争取商南县教育局、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团委、妇联等单位的配合与支持。
“关心问询”,建立跟踪帮教回访制度。一是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根据案件情况设定六个月至一年考验期,并制定帮教计划。在不起诉考验期内,由承办人和被不起诉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教师、所在社区指定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帮教组,对被不起诉人开展联合帮教,使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障其身心健康成长,防止其再入歧途。二是对起诉的已决未成年犯开展定期回访活动,通过赠送生活、学习用品,进行座谈、交流,对其进行教育、感化,与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帮教工作。
“切断联系”,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院积极探索实践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在注重纸制记录的封存外,同时建议公安户籍管理与人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机关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封存涉罪未成年人电子信息,为涉罪未成年人复学、就业、回归社会进一步创造条件。
(吴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