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3-05-06 00:37:08 阅读量:
本报讯 (余倩)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 柞水县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保护未成年犯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和挽救。针对未成年犯罪案件中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出现因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无其他成年亲属、无所在学校教师、无工作单位的代表到场;未成年犯被羁押的等问题,该院认真履行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条之规定,与柞水县妇联建立联合保护未成年犯权益机制,在讯问上述情形未成年犯时,及时邀请县妇联工作人员到场,共同帮教未成年犯,依法维护未成年犯合法权益。
2013年4月19日,该院公诉科建议柞水法院实行圆桌审判未成年人王某(16岁)盗窃罪一案时,法院及时邀请该院人民监督员、区妇联工作人员李女士审理了该案。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与李女士结合未成年人逆反心理特点及其特殊家庭背景,以缓和的谈话形式,认真释法说理、耐心疏导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感化挽救。在办案人员与李女士的细心帮教下,王某如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悔恨不已,表示愿意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报答父母。
此次圆桌审判有效缓解了未成年犯的心理压力,提高了未成年犯对自身违法行为后果的认识,依法保障了未成年犯的诉讼权利,有助于未成年犯的身心健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柞水县检察院 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