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建泉副检察长赴榆林调研指导工作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13-04-23 17:41:24 阅读量:

    41617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建泉带领省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处主要负责同志赴榆林调研指导工作。

史建泉副检察长一行考察了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新办公楼建设及横山、府谷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情况,听取了三地的工作汇报,并重点就反贪侦查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如何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如何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模式,促进侦防一体化建设,以及科技强侦方略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

史建泉副检察长充分肯定了榆林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工作。他指出,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去年在全省检察工作年度考评中名列前茅,令人欣慰;今年一季度反贪侦查、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整体推进,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横山、府谷县检察院坚持职能业务领先,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重视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和应用,工作亮点明显,提升了在本地区乃至全省的影响力。史建泉副检察长要求两级院在下一步工作中,一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刑诉法的修改,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和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对侦查工作的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依法规范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要充分运用配发的各项侦查装备,不断提升科技强侦的侦查技术手段的运用能力,促进以证到供侦查模式的转变,同时要确保对上述侦查装备使用的规范和安全。二要继续坚持主动走出去、开展巡回宣讲的预防模式。要与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结合起来,在“建好”、“用好”警示教育基地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巡回宣传模式,提高预防效果。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要尽量整合资源,集中优势力量,注重警示教育对象的针对性,重视实际应用效果。三要重视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能因为开展预防而放松对职务犯罪的查处,离开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而开展预防是苍白无力的,要不断用查办案件工作的成效来丰富预防工作的内容,促使预防工作出效果、出生产力。四要继续抓好基层院的“亮点工程”。这项工作已经看到了实效,但同时要注意,搞亮点工程不是为了出亮点而创亮点,而是以此为抓手推进检察工作整体提升。他最后还强调,榆林经济发展是全省乃至全国的排头兵,检察业务工作也应当走在前列。经济发展快的地区一般也是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的支持,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找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切入点,积极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努力推动榆林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曦等陪同调研。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预防处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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