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检察院 时间:2012-09-24 10:34:43 阅读量:
为进一步推进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入开展,8月20日,陕西省检察院牵头会同省农工办、发展改革委、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水利、农业、卫生、审计、林业、扶贫等十三个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就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提出了六点意见。
一是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专项工作协作配合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加强信息情况交流。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开展专项工作的动态信息和进展成效,并应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在专项工作中查办该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根据检察机关专项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应提供本部门负责的“三农”资金、项目、政策、制度等,以便检察机关全面掌握“三农”资金投入情况和相关政策。
三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和查处情况反馈机制。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相互依法移送开展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并向线索移送部门反馈查处结果情况。
四是加强办案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立案侦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适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应当积极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规范文明办案,讲究方式方法,注意维护发案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声誉。对性质认定等方面有争议的案件,应当注意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等,确保案件依法妥善处理。
五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合作。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加强犯罪预防工作,及时总结犯罪规律特点,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提出健全完善“三农”资金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的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应结合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工作,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等。
六是妥善处理积极查办案件与落实“三农”政策的关系。要求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不能因查办案件的因素影响对当地“三农”工作的政策支持,妥善处理积极查办案件与“三农”资金分配的关系,为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形成惩治和预防涉农惠民职务犯罪合力,确保涉农惠民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