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化名)是周至县尚村镇某村人,在西安打工赚钱,3月份时没有生活费了,自己回家会耽误工作,不太方便,便打电话给自己的同村好友刘西(化名),托刘西去自己家里找其母亲拿点儿钱,然后用微信转账给自己。
3月21日,刘西前往张东家里找其母亲拿钱,因为大家都是同村,且张东、刘西二人关系很不错,张母取钱时也并未避讳刘西,刘西清楚地看到了张东放钱的地方,并且还有不少余款。张母将300元交给刘西后,刘西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张东,随后便离开了张家。
回家后,刘西心中一直忐忑不安,因为他见财起意,心中萌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悄悄潜入张东家里,神不知鬼不觉地拿走他家里剩下的钱。
想了一整天,刘西决定,干!由于张东家旁边有一处空地,没有邻居,且张东家刚盖的新房,还没有安装窗户,22日晚上入夜后,刘西很轻易地就翻墙进入了张东家里,找到藏钱的地方,然后打开行李箱拿出铁盒,就这样,6000余元便轻松“到手”,随后再翻墙逃走,整个过程动静极小,张母也并未察觉。
4月4日张东回到家里,发现自己放在行李箱中的钱没有了,询问母亲之后,张东心里大概有了自己的想法,一时间多种情绪涌上心头,只觉一阵火大,便直接报了警。
周至县公安局尚村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由于此时距离案发时间已有半月之久,现场取证难度大,张东虽有怀疑,但无实证,民警便联系刘西试图询问相关情况,但一直没有打通刘西的电话。
之后民警通过缜密研判、走访调查、循线追踪的方式,发现了刘西的可疑行为,并逐步确认了刘西具有重大犯罪嫌疑。4月14日,民警掌握了刘西的动向后,在其家附近蹲点守候,待其出现后,蹲守民警迅速出动,将刘西抓获带回所里。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刘西对盗窃张东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本故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故事中人物都使用化名)
警方提醒:
本案中,刘西翻墙进入朋友家中,盗取朋友钱财,不仅有失朋友信任和道德,且已触犯法律,构成“入户盗窃罪”,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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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