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公安·以案说法丨盗刷前女友银行卡 虽被谅解 但仍难逃法律惩处

来源: 时间:2022-04-19 16:08:42 阅读量:

男女二人恋爱后分手,男子“意难平”,便悄悄登录对方微信并将其银行卡内两万元转走,本以为只是报复行为,却无意间触犯法律构成“盗窃罪”,好在获得女友的谅解,可以适当减轻处罚。今天, 周至公安以案说法,带您知法守法,做遵法守纪周至人。

末春时节,天气反复无常。4月9日下午吃完饭,南风(化名)在院子里踱着步不知所措,因为她银行卡里的两万元不翼而飞了,心中虽然有着自己的猜想,但也不好证实,便在晚上21时左右拨打电话报警,请求警方帮助。

周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接到了南风的报警电话后,立即组织警力着手调查,所幸并非是网络诈骗。通过对转账信息进行追踪,警方迅速锁定了盗刷南风银行卡的嫌疑人为北雁(化名),11日下午,民警将北雁传唤至城关派出所内进行讯问,嫌疑人北雁对其盗刷南风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周至公安·以案说法丨盗刷前女友银行卡 虽被谅解 但仍难逃法律惩处

 

至于北雁为何要去盗刷南风银行卡,原是因为二人之前不仅认识,而且还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双方有一定的经济来往,北雁还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为南风办理了一张电话卡,南风用这个电话号注册了微信账号,并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用于支付功能。后来由于二人合不来而分手,分手后北雁越想越憋屈,便前往营业厅挂失、补办了先前为南风办理的电话卡,然后登录南风的微信号,将南风银行卡内的两万元转了出去。

恋爱期间经济往来本就错综复杂,而北雁也对这段感情“意难平”,想要想办法“挽回损失”。在北雁看来,自己登录对方的微信将钱转出,应该不会有太严重的后果,但他所不知道的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对方卡内的钱财,本就是盗窃行为,且金额高达两万,已涉嫌盗窃罪,不仅要归还,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周至公安·以案说法丨盗刷前女友银行卡 虽被谅解 但仍难逃法律惩处

 

案情很简单,原因也不复杂,经民警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后,北雁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悔不已,便主动将两万元归还给南风,同时南风也选择原谅北雁。

4月12日,周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将北雁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本故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故事中人物都使用化名)

 

警方提醒:

本案中,北雁在南风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南风卡内的两万元转走,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捡钱不还”的问题。一些人认为,捡到钱不告诉别人,自己偷偷用了,最多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根据《刑法》规定,捡到别人的财物应该归还给失主,或交给警方由警方联系失主,如果不归还,则涉嫌“侵占罪”。

关于“捡卡取现”的问题。若捡到别人的银行卡或信用卡,设法取得或消费卡内的余额,这种行为便构成盗窃罪,若涉案金额较大,则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量刑重于盗窃罪)。

古语云:“不告而取,谓之贼也”,民警再次提示,捡到银行卡等物品一定要及时交予银行或警方,既体现了自己的道德和素养,也不会因小失大,构成犯罪。同时,为了自己的财产安全,广大居民要注意银行卡密码和手机支付密码的设置和保管,在必要情况下请及时进行密码更改。

 


编辑:李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