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绥德县公安局对刘国进、高飞、王浩浩、王进德等人的侦查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刘国进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为彻底查清刘国进等人的所有犯罪事实,现公开向全社会征集刘国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曾受过刘国进等人不法侵害的被害人及案件知情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证据线索。
二、公安机关将对提供线索人员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受害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于包庇、窝藏、纵容犯罪嫌疑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通风报信、毁匿证据、妨碍证人作证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实施威胁、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曾参与过刘国进等人寻衅滋事案件的其他涉案人员,要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刘国进,曾用名“刘雄雄”,小名“浪浪”,绰号“红脑”,男,汉族,1988年10月18日生,身份证号码:612727198810180016,户籍地: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文化路272号,已执行逮捕。
高飞,男,汉族,1991年10月16日生,身份证号码:612727199110160051,户籍地: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西山寺107号,已执行逮捕。
王浩浩,绰号“三涛”、“憨三涛”,男,汉族,1986年03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612727198603126412,户籍地: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小刘家沟33号,已执行逮捕。
王进德,男,汉族,1993年04月05日生,身份证号码:612727199304053019,户籍地: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满堂川乡刘家沟村51号,已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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