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开始以来,随着疫情结束,铁路迎来了一轮出行高峰,为保证旅客安全出行,延安铁路公安处子长站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全面强化安检查危工作力度,春运以来共查获各类危险品200多起鞭炮500响。确保了春运期间旅客出行安全。
1月29日10时许,延安铁路公安处子长站派出所民警在车站执勤时,接到旅客求助称“警察你好!我包内带了鞭炮,咋办?”。听到这一情况,民警赶紧询问情况,据了解旅客赵某携带鞭炮500响欲到延安祭祖,怕到延安后不好买,不知道坐火车不能带鞭炮,刚看到车站的宣传栏内说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不能带上火车,一时不知道咋办。随后民警向旅客赵某宣传讲解了《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品公告》,听完讲解后旅客赵某将携带的鞭炮主动交给了民警处理。
铁路警方提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春运期间客流量大,携带烟花炮竹等易燃易爆品乘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引燃发生爆炸将严重危害其他旅客的人生安全。旅客出行除了要注意防盗防骗外,也要遵守公共交通规则,切不可携带各类违禁品、危险品进站乘车。
作者:刘通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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