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市交警支队《关于加强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查处工作的通告》工作要求,自11月15日起,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在全辖区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部分共享单车未按要求配备安全头盔,存在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11月19日上午,交警二大队对在辖区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约谈会上,交警部门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以来出现的头盔配备不到位、使用人在骑行中不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超员、闯红灯、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通报,宣讲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运营企业交通安全精细化管理,根据突出问题迅速加强整改落实。各运营企业要迅速配齐共享单车安全头盔,加强巡查管控清运频次,科学合理部署人力,对乱停乱放的车辆早发现、早搬离、早归位,强化单车管护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培训教育,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违法及事故隐患。同时,企业要积极和交警部门一起加强对单车使用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和劝导,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形象。
各运营企业负责人表示,将积极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工作,并按照约谈会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为汉中平安建设贡献力量.
作者:车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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