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11-17 10:09:28 阅读量: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群众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市交警支队统一部署及大队安排,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三中队紧紧围绕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交通劝导及路面查处四个方面,以实际行动奏响辖区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专项整治最强音。
抓好动员部署。11月13日,中队组织召开全体民辅警会议,专题部署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传达学习交警支队、大队相关工作精神,进行业务培训,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执勤执法,注重查处过程中的方式方法,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升辖区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安全头盔佩戴率。
抓好广泛宣传。结合平安建设宣传、“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七进”、“美丽乡村行”等活动,中队民警前往辖区学校、农村、企事业单位等地,广泛宣讲交警支队《关于加强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查处工作的通告》,讲解“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出行知识,大范围进行宣传告知,做好安全警示教育,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交通陋习,树立文明出行的交通新风尚,通过以点带面的宣传,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整治氛围。
抓好交通劝导。中队积极联系辖区党委、政府,全面启动农村“两站两员”,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劝导员的作用,依托交通安全劝导站对村民日常出行中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纠正,尤其做好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劝导,守好交通安全出行源头关,确保交通违法行为不出村、不上路。
抓好路面查处。按照支队、大队工作总体部署,自11月15日起,中队安排警力,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辖区316国道、244国道及群众出行集中的农村道路设置临时执勤点,整治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严格依法处罚。截止目前,共纠正、劝导和处罚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30余起。
作者:龙行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