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1-04-13 15:42:58 阅读量:
都说一个人不能犯二次同样的错误,可偏偏有人一而再、再而三地犯同样的错误,安康岚皋一男子已经因酒驾经历过两次处罚,没想到他屡教不改,又演出了续集!这次不但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还要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据了解,吴某驾驶陕GWY***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岚皋县城河滨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河滨路(军军劳保店门前)处时,与同方向刘某停放在道路右侧路边(专用停车泊位内)的陕G35***号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吴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岚皋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对吴某进行酒精检测,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6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驾。经对吴某的血液乙醇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37.3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调查中民警发现吴某于2015年02月0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岚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款1000元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9年12月22日吴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岚皋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并被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处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次吴某的行为属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吴某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院,面对吴某的不但要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还将是严厉的刑事责任处罚。(翁玲、熊益为)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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