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1-04-11 12:22:23 阅读量:
为切实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实效,全面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盐场派出所强化公仆意识,树牢为民情怀,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2021年4月6日,饶女士来到盐场派出所户籍室反映,自己今年46了,一直没有身份证,给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根据饶女士陈述,她原籍系盐场镇源滩村人,1999年与自己丈夫结婚,由于双方家庭矛盾,饶女士离家出走十几年,一直没有办理身份证。自离家之后,饶女士便开始了她的“黑户”生活。
户籍民警了解情况后,按照镇巴县公安局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问题的相关政策,积极响应为群众办实事一次性告知“快速办”措施,告知饶女士应当准备的资料凭证,同时派出所民警立即下乡,调查收集相关材料,经过多方努力,当天就补齐办理户口所需的各类证明材料,后经审批通过,户籍民警为饶女士补录了户口,第一时间为饶女士办理了身份证。
盐场派出所始终站稳群众立场,树牢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密切警民关系,真心真情、用心用情做好本职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办到群众心坎上,用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的信赖,树立了人民警察为群众“贴心人”的良好形象。(王静)
编辑:蒋奇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