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整治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及骑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专项行动的通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5-16 15:35:06 阅读量:

 

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整治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及骑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专项行动的通告

 

近年来我县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持续增大,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其中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座人未系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座人不佩戴安全头盔占比较大,部分摩托车无牌无证,不参加保险,上道路行驶时随意变道、随意停车、随意掉头、闯红灯等,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决定二0二0年五月十七日起在我县范围内开展整治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及摩托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正三轮摩托、电动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 严禁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座人未系安全带乘座机动车。

二、 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 严禁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建议骑行自行车也应佩戴安全头盔)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座人未系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人处伍拾元罚款。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秩序,为县域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平安做出贡献。

特此通告 二0二0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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