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4-02 17:01:24 阅读量:
2019年3月28日,北京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甲来到秦都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其公司从未和西安某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签订过施工合同,也未租赁过该公司的设备在秦都辖区施工,却被该公司以未结30余万元租赁款为名起诉到法院,现法院判决其公司支付租赁费,并且法院已将其公司账户冻结。杨某甲告诉民警,自己的公司目前业务已无法开展,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立即展开案件初步调查。经查,民警发现在杨某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公司不仅在2015年10月份和西安某某建筑机械公司签订了标的为30余万元的《吊篮租赁合同》,还于2016年5月和某建工集团签订了标的为1300余万元的施工合同。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这两份合同中使用的合同专用章均与杨某甲所在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不符。是谁伪造了杨某甲公司的印章,又为何要伪造该公司印章,民警决定从合同签署人杨某乙入手调查。2019年7月,民警将杨某乙抓获。据杨某乙交代,他是陕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其和杨某甲的公司无任何关系,他签订合同使用的印章是公司老板冯某给的。
民警随即将侦查重点转向冯某,而此时冯某像人间蒸发一样不知去向。办案民警没有轻易放弃,经过长期调查,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员登记信息,综合研判,进行大量数据分析后,2020年3月18日,办案民警在咸阳市人民中路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冯某抓获。据冯某交代,其所经营的陕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没有外墙保温施工资质,为承接咸阳市某小区外墙保温工程,在杨某甲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该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等多枚印章,并指使其公司员工使用伪造的印章签订施工合同。经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20年3月31日,犯罪嫌疑人冯某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供稿:咸阳秦都分局 邵渭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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