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3-20 12:34:04 阅读量:
刘登宝同志送别仪式今日举行
榆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刘登宝同志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于3月17日11时30分,经抢救无效离世,因公牺牲,公安部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发来唁电。3月20日上午9时,刘登宝同志送别仪式在榆林殡仪馆举行,省公安厅、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相关领导以及刘登宝同志家属、同事、生前好友参加了送别仪式。
刘登宝,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1988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199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榆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事技术侦查大队原主任科员、警务技术一级主管,一级警督警衔。
刘登宝同志1988年7月毕业于陕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曾先后在榆阳公安局孟家湾派出所、刑警大队工作,因工作业绩突出,后调入榆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直从事刑事技术工作。他是刑警支队痕检实验室负责人,先后参与各类案件现场勘查和痕迹检验近3000起,其中重特大疑难案件的现场勘查及检验鉴定850余起,出具可直接认定罪犯的鉴定书500余份、现场证据材料2300余份,检验鉴定枪支530余支、弹药23800余发,无一差错。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个人嘉奖8次、被表彰为优秀公务员4次,获得其他奖励10余次。
刘登宝同志对党忠诚、立场坚定。在组织的培养和自身努力下,他三十年如一日,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从基层派出所到市公安局,从技术员、工程师到高级工程师,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刑事技术骨干人才,在省、市刑侦战线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刘登宝同志恪尽职守、精益求精。在多年的刑侦工作中,他练就了一身过硬的本领,也养成了优良的工作作风,无论什么时候发生案件,他都及时赶到现场,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先后参与了1993年榆林凯歌楼储蓄所“12.18”抢劫杀人案、2016年府谷新民“10.24”爆炸案、2018年米脂“4.27”故意杀人案等多起重特大疑难案件的侦破工作。特别在2017年神木“4.20”特大保险柜被盗案和2018年清涧“5.08”投毒案中,他在案件现场勘查中发现并提取到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痕迹,迅速查明了涉案嫌疑人,为案件成功侦破提供了关键证据,还原了事实真相。
刘登宝同志为人正直、心地善良。在单位,他是同志们的好战友,更是年轻民警的好师傅;在家里,他是孝顺父母的好儿子,体贴入微的好丈夫,和蔼可亲的好父亲。由于多年的刑事技术工作和没有规律的作息,积劳成疾,最终倒在了工作岗位,用生命践行了一名人民警察对党、对祖国、对人民、对公安事业无比忠诚的初心誓言。
战友,一路走好!
刘登宝同志,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