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公安局建立十项机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3-14 21:02:07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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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公安局建立十项机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本”之年,柞水县公安局在深入开展“五个再一遍”“三个大起底”,保持扫黑除恶力量、力度不减的同时,认真总结前两年专项斗争的经验,围绕“铲除土壤、强基固本”,制定出台了《柞水县公安局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创建无黑无恶县镇实施方案》,建立十项工作机制,推动长效常治,巩固和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一、组织实施机制。局长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所、队、室负责人为成员,主管刑侦工作副局长在担任副组长的同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结合“雷霆”系列严打整治行动,滚动摸排线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二、宣传教育机制。采取多种方法,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扫黑除恶政策知识,通过以案释法、典型报道等形式,彰显法治权威,形成有效震慑。对人民群众的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有奖举报机制。按照《柞水县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根据案件性质、类别,在严格落实保护、保密工作的同时,按程序及时兑付举报人2000元至20000元奖金,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

四、主动摸排机制。一是法制大队每半年对办理的刑事、治安案件进行排查,梳理涉黑涉恶案件和人员线索;二是刑侦大队(扫黑办)定期深入住建、水务、国土等单位,联合行业监管单位排查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三是各派出所结合广泛深入镇、村(社区)、组,发动镇村干部、网格信息员摸排线索。

五、会商协调机制。对一般涉黑涉恶案件和线索,由线索(案件)主办人、刑侦大队长、法制大队长和纪检监察民警,在局长和主管副局长主持下进行会商定论;对重大、敏感、复杂、疑难渉黑渉恶案件和线索,请示县委政法委领导后,协调全县政法部门和纪委监委参加会商研判。

六、线索核查机制。严格落实案件线索核查由核查民警、核查部门负责人、刑侦大队(扫黑办)负责人、法制大队长、所队分管局领导、主管扫黑除恶工作副局长和局长“七长审核签字”负责制。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责任制,核查结论在经过回访、复核程序后形成“三有一无”结论。

七、自查起底机制。对前期办结的线索定期进行起底翻查,看是否存在遗漏或失误,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定期对涉黑涉恶“九类”案件开展评查,看定性是否准确;及时对“打财断血”和“打伞破网”情况进行翻查,看涉案财物是否追缴到位,查“保护伞”等问题是否全部移送。

八、反馈回访机制。对已经核查办结的涉黑涉恶线索,坚持实行主办民警、纪检民警和包抓领导“三回访”制度,努力提高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率。在反馈回访工作中,重点发现有无核查漏洞,确保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工作要求。

九、年度评估机制。每半年度和一年度对全局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自查局党委政治站位和干警思想认识是否到位、自查压力传导是否到位、自查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精神是否到位、自查学习相关知识是否到位等,及时完善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专项斗争的长治久治。

十、强基固本机制。坚持将扫黑除恶工作与局党委确定的“十大工作方略”紧密结合,与“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和“雷霆”系列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充分发挥“1+N”人防体系和社会治理网格员作用,坚持专群结合,全面形成警民共建良好机制,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作者:刘勇、汤蕊

责编:陕西法制网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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