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2-09 11:21:51 阅读量:
2月8日下午,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七场新闻发布会召开。西安市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介绍了疫情防控期间治安监管和疫情防治等情况。
据西安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主任郑朝刚介绍,2月4日,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但是,近期发现个别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有的明知自己可能被感染,故意隐瞒病史或重点地区旅行史,或与确诊及疑似患者接触史等,逃避隔离和医学观察,进入公共场所,或与他人接触;有的甚至明知自己被感染,害怕传染家人,在外流动,结果造成疫情扩散,对西安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风险和危害。
案例一
隐瞒真实情况造成疫情扩散危险
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村民王某、蓝关街办居民李某在防疫调查时,隐瞒其二人于1月22日由武汉市返回蓝田县的真实情况, 直至2月5日才被核查发现, 造成疫情扩散的危险。2月7日,公安蓝田分局对李某、王某以涉嫌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案例二
不如实交代在武汉过夜行程
被立案侦查
2月5日,公安蓝田分局在排查中,发现辖区王某、李某二人曾于1月16日驾驶货运车到达湖北武汉,并在武汉过夜。返回蓝田后,身为村民小组组长的王某一直参与该村各项摸排工作。在公安机关的排查时, 王某才如实陈述了其武汉行程, 期间一直未如实反映其武汉旅居史。随后王某、李某被立案侦查。
案例三
与防疫人员争执 殴打民警
2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在长安区韦曲街办某小区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防疫工作人员报警后,韦曲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传唤,杨某拒不配合,并殴打民警。2月4日,公安长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案立案侦查,并对杨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
隔离期间私自外出 殴打村干部
1月29日,宝鸡千阳县武汉返乡人员张某在居家隔离未满14天情况下,多次私自外出,村干部及时对其劝导并进行批评教育。但张某对居家隔离措施怨气较大,遂来到村委会疫情检查点游荡,并对村干部和围观群众进行谩骂、殴打。张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为被千阳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五
无视指挥 高速冲击疫情检测点卡口
2月4日,麟游县公安局民警在南坊疫情检测点执勤期间,一辆小轿车无视民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指挥手势与疫情检测告示牌提示,高速逆行冲闯疫情检测点卡口。麟游县公安局迅速对违法嫌疑人赵某某传唤并询问,赵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麟游县公安局依法对赵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六
恶意篡改防控工作视频
2月5日,周至县终南镇某村村民陈某在抖音上发布某村疫情防控点工作视频,并在视频中标注“村霸收费放车”字样,造成恶劣影响。经核实,该视频系陈某将疫情防控工作内容篡改而成。2月5日,周至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案例七
旅馆擅自营业并留宿11人
2月5日,群众举报雁塔区健康东路有宾馆仍在营业。经查,某宾馆负责人连某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旅馆一律停业的要求,擅自营业留宿11人。2月5日,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对连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
案例八
瞒报前往湖北经历 造成恶劣疫情传播风险
在丹凤县疫情排查中,发现村民王某某、张某某夫妇隐瞒前往湖北经历,编造虚假行程和社会活动。在王某某感到身体不适并在诊所就诊后,未自行在家隔离且在丹凤县商镇一带参加社会活动,对丹凤县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目前王某某、张某某均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被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案发后,丹凤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与公安机关对接,及时掌握案情及进展,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严格排查干警是否与确诊及疑似感染人员有过接触,是否与其同行,并按照市、县要求按时上报干警情况。2月3日晚,丹凤县委政法委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通报、研究案情, 2月4日以二人涉嫌犯罪立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案例九
隐瞒赴武汉行程并拒绝调查
近日,宝鸡凤县黄牛铺镇某村村民张某对于工作人员的调查,多次否认其到过武汉,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
经查实,张某2020年1月23日从武汉返回凤县家中,属于长期居住武汉重点防疫人员。由于其多次拒绝调查并未采取任何隔离措施,给相关部门和防疫工作造成了阻碍,也对辖区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危害。
张某因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被处以警告处罚。
案例十
酒后谎报疫情
2020年1月28日23时许,宝鸡市陇县温水镇王某因夫妻矛盾饮酒后导致体温升高发热,遂前往县医院发热门诊谎称自己近期到过武汉市,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经医院检查确诊该男子系饮酒引起体温升高未感染病毒。
时值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关键时期,王某虚构事实谎报疫情占用浪费医疗资源,经城关派出所调查取证,1月30日陇县公安局依法对该王处以行政拘留7日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疫情期间既串门聚餐又赌博
2月1日晚,商洛市柞水县乾佑街道办某社区一男子王某电话邀约李某等十余人到其租住的房屋内聚餐,李某、康某等4人在聚餐后进行赌博活动,王某同其他8人在一旁围观。王某明知在抗“疫”关键时期,明知县政府《通告》的“十条措施”,仍然邀人串门、聚会、聚餐,并容留他人进行赌博违法活动。
乾佑派出所接报后,迅速出警,快速查案,对王某拒不执行紧急情况下政府命令依法行政拘留,对李某等4人赌博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罚,对其余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劝离。
案例十二
砸坏疫情防控检查站并殴打防疫人员
2月6日晚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嫌疑人蔡某波依法批准逮捕。据悉,这也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陕西检察机关首例批捕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
经查,2020年1月30日7时许,犯罪嫌疑人蔡某波(男,36岁,灞桥区人)乘坐出租车来到西安市灞桥区新合街道水流村马南庄北口,出租车被疫情防控检查站拦在村外,蔡某波遂下车,此时村内驶来一辆车牌号为陕A11××3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蔡某波自称被轿车灯光晃了眼睛,遂多次捡起地上的砖头砸向轿车,致黑色轿车前挡风玻璃、侧后视镜和前引擎盖等多处损坏,疫情防控检查站工作人员见状,对其进行阻拦,蔡某波遂将疫情防控检查站桌椅砸坏,并将两名工作人员殴打致伤(其中一名脸部受伤,另一名右臂受伤)。
2月6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犯罪嫌疑人蔡某波移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于当日审查了全案证据并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督促公安机关对案件细节进行补充侦查,加快案件后续的办理进程。
来源:陕视新闻、西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