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2-08 11:44:42 阅读量:
2020年2月4日14时许,西安公安长安分局韦曲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在智慧公馆小区门口疫情防控检查站,有一男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而与现场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接警后,韦曲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经现场调查,当日下午14时20分许,小区业主杨某未佩戴口罩出小区大门时,门口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求杨某配合登记并戴上口罩,杨某拒不配合,现场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民警在现场调查时,该男子情绪激动、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民警询问调查。民警在口头传唤杨某到派出所接受审查时,杨某挥拳将民警打伤,后被民警和现场工作人员制服并传唤至韦曲派出所审查。
2月4日晚,公安长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案对杨某立案侦查。经依法讯问,杨某对其殴打公安民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杨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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