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1-08 08:33:58 阅读量:
1月2日,驾驶员姜某某因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处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5500元的处罚,依法收缴了其使用的假证。
2019年12月27日早上10点40分,交警二大队一中队接指挥中心预警,一辆陕F5759*号的白色小型汽车所有人驾驶证异常,执勤民警石磊立即在民航站十字展开稽查仅用一分钟便将其拦截,该车驾驶员神情慌张并将姓名为“王某某”驾驶证交给民警检查,细心的民警仔细检查证件后发现异样,经核实“王某某”的驾驶证信息与公安网上查询的信息不符。经民警现场询问后,该车驾驶员承认自己就是车主姜某某,在2019年10月30日因酒驾被驾驶证暂扣,但为了接送家人去医院看病方便,才办个假驾驶证再把自己的照片换上去,逃避交警的检查,没想到刚出来就被交警“秒杀”。
交警提示: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是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查处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参与者和受益者,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作者:李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