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9-08-01 15:55:26 阅读量:
7月30日,公安阎良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将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夏某(男,30岁,阎良区人)依法行政拘留。
经过:2019年7月29日下午,夏某驾驶陕AB***小轿车经过阎良区迎宾大道时,因逆向行驶被城区中队执勤交警查处,并依法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夏某在处罚决定书上确认并签字。30日中午,大队技术中队人员将该票据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时,发现夏某登记的信息存在两个驾驶证(C1转出,B2正常),为确保信息录入无误,民警电话联系夏某到交警大队协助调查。
夏某到大队后,经查看驾驶证与身份证,发现驾驶证登记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驾驶证显示的是王某,但是驾驶证上的照片是夏某,且驾驶证字体明显有差异,存在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嫌疑,遂将夏某带到办案中心进行询问。
经进一步询问得知,夏某本人持有C1驾驶证,2015年因为驾驶证超分被西安高新大队依法暂扣,其本人没有去办理恢复业务。为开车方便,2016年8月,夏某在网上花3000元购买办理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并一直在使用。夏某对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7月30日,阎良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之规定,对夏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阎良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驾驶证超分后,应尽快参加学习并考试,驾驶证恢复正常后才能驾驶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