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女性上厕所遭偷拍 猥琐男被行政拘留十日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11-02 11:19:25 阅读量:

 20181031日晚,家住西安市临潼区油槐办的张某(男,29岁)独自一人在家,寂寞无聊之际,在手机网页上浏览到他人偷拍女性如厕的视频。看后,好奇心暴涨。于是,一个大胆的想法就在张某头脑里产生了……

张某记得,之前在相桥街道批发蔬菜的菜市场内有个旱厕,人少位置相对隐蔽。就这样,张某将作案的地点选择在相桥街道菜市场内的旱厕里,作案时间选择在下午。

111日中午饭后,张某将自身打扮了一番,然后乘坐公交车到达相桥街道,来到菜市场旱厕,伺机行动,不料被一女性发现并报警。

接警后,公安临潼分局相桥派出所及时出警到达现场,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擒获,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经询问,张某对其精密谋划并使用手机偷拍女性如厕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公安临潼分局批准,给予该张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

张某为了一时的好奇心,周密谋划,以身试法,去侵犯他人隐私,偷拍女性如厕视频,却不料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其行为终究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蜀黎提醒】女性在厕所、试衣间容易遭偷窥或者偷拍,遇到此类情况,女性应该大胆的站出来,及时报警,勇敢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也应该提防色狼出没。

蜀黎普法→蜀黎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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