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22 12:07:38 阅读量:
近日,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民警查获了一名酒驾“钉子户”,一年多的时间里他竟然三次酒后驾驶车辆被查获。
经查:该男子名叫唐某某,今年36岁,耀州区人。2017年5月13日和2017年6月10日,唐某某先后二次因酒驾、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被民警查获,受到处罚。这次,唐某某第三次酒驾,将面临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7天的严厉处罚。
民警提醒机动车驾驶员,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一直以来,交警部门不断加大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密集开展查处行动,一经查获,严格依法予以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摒弃交通陋习,切实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不做喝酒人开的车,不劝开车的人喝酒,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编辑:李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