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男子酒后网上侮辱他人被处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20 18:06:20 阅读量:

           近日,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响水派出所接某村干部报称,有村民在村工作微信群里公然辱骂自己。经查,嫌疑人马某(男,39岁,响水镇某村村民),因琐碎事物对村干部心存怨气,公开在村微信工作群发语音辱骂对方,对村干部处理事情指手画脚,发泄不满情绪,造成恶劣影响。经核实,马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鉴于其认错态度诚恳,及时悔过,民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马某给予200元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自觉规范言行,做文明守法网民!供稿:响水派出所民警贺晋甄 值班主任: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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