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20 17:47:26 阅读量:
(通讯员 付景宜)为进一步深入宣传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扩大专项斗争影响,激励调动全市广大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热情,榆林市公安局在上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基础上,制定印发了《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工作方案》,抽调专人形成宣传矩阵,再部署、再发力,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实现扫黑除恶宣传网上网下全覆盖,扩大群众知晓率。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公安机关共发放宣传资料及公告25000余份,张贴“扫黑除恶”横幅标语1000余条,利用电子滚动屏播放宣传标语5000余次,全市186个公安微博、22个公安微信公众号形成宣传矩阵,联动转发扫黑除恶相关内容。
社会面宣传。市公安局出动宣传车,录制了扫黑除恶、打出新闻敲诈等相关知识,深入街道、车站、集市循环播放。协调广告公司,在市区主要路口的大型LED屏幕滚动播出扫黑除恶广告视频、图片和扫黑除恶战果,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工作成效。各市县分局围绕“一道一路、一窗一院、一街一场、一网一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辖区、街头、广场、商场、集贸市场车站等人员、车辆过往密集地段,利用LED屏、出租车宣传屏、公交车车载电视等,滚动播出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告知群众举报电话。在重点单位周边、主要街道商场、重点设施沿线广泛悬挂 “扫黑除恶”横幅标语,通过摆放展板、张贴通告、散发传单,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重点部位宣传。全市公安机关通过“五进”即进集镇、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场、进车站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面宣传工作。基层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厂矿、车站、工程队、夜市等容易滋生黑恶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经常活动的场所、部位张贴标语、横幅,宣传黑恶犯罪的特征、表现形式、社会危害等内容,宣传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保护和奖励的相关政策,在重点部位设立举报箱,号召全市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提升群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
新媒体宣传。市县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公安门户网站、@榆林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平安榆林以及西部网、华商网、榆林网、大秦网以及网络大V等新媒体作用,依托“榆林公安”官方微博、14个分县局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扫黑除恶”打击重点、群众举报内容、举报途径、举报方式等,揭露黑恶势力犯罪的手法和社会危害,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及时发布扫黑除恶相关信息、通报,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同时,结合全市整治舆论环境专项行动,市公安局组织公安新媒体就打击新闻敲诈等工作及时发布战果,引导舆论。
传统媒体宣传。市县公安机关充分协调各级主流媒体同向发力、协同作战,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声部传播舆论矩阵,通过积极协调,在《榆林日报》开辟“扫黑除恶”专栏,并与榆林市电视台“法制经纬”栏目深度合作,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情况。同时,树立“争大报,上头条”意识,加大在《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陕西日报》等中省主流媒体上的宣传力度,先后刊发了《榆林警方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榆林公安机关“四点发力”助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榆林公安7个月破获涉恶刑事案件291起》等稿件,在传统媒体、新型媒体集中刊发一批有分量、有影响的稿件,营造声势,扩大影响。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