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平利交警:夜查酒驾遭遇暴力抗法警方果断出手将其刑事拘留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16 16:17:08 阅读量:

 日前,平利警方依法查处了一起用暴力方式妨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案件,有效地维护了警察的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保护了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2018812日晚,按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暑,平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开展酒驾、醉驾、毒驾专项整治行动。1950分许,民警在县城新正街(交警大队门前)对一辆号牌为陕GH***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夏某某(男,63岁,现住平利县城关镇五峰村)有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后民警依法使用呼气试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但夏某某情绪异常激动,不予配合。

执勤民警反复劝说让其配合(酒精)测试,夏某某不但不配合检测,反而无视民警多次劝告,并对现场执法民警进行辱骂、殴打,撕扯执勤民警的反光背心、摔烂酒精检测仪器和执勤执法记录仪,令所有人意想不到,夏某某趁民警不备,居然在众目睽睽下在交警大队门口拉起大便,其不当言行,令人发指!现场围观群众纷纷指责夏某某的丑恶行径,并配合执法民警果断将其制服。  

目前夏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警方提示:在面对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对执法有异议,应通过正当合法渠道表达诉求,切记不可暴力抗法甚至袭警,否则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

 《刑法》了解一下

 刑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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