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15 15:52:45 阅读量:
(通讯员:陈庆珊)8月14日下午,储某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完字并收到张某损失赔偿款后,至此一起由宠物狗引发的矛盾在民警的有效调解下,得以化解。
14日17时龙王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张某报警称自己开车将储某的宠物狗撞死,双方发生争执,请求公安机关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情况后得知,张某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将储某家窜出的一只宠物狗撞死,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储某认为张某驾驶机动车理应避让小动物,或者看到动物在马路中间时应该停车,但张某认为储某作为狗的看护人没有看护好自己的狗,导致狗窜到马路上发生意外,双方因此争吵激,进而使得纠纷激化,矛盾升级。民警见此情形后,立即介入将双方调停,让两人先冷静下来,在该所民警长达两个小时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一典型事例讲述,两人渐渐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表示没有必要因为经济赔偿问题闹得两败俱伤,破坏了邻里感情。张某表示,自己愿意给储某一部分经济赔偿表示歉意,储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在经济赔偿上也做出了让步,至此一场因宠物狗引发的邻里纠纷得到化解,精准防范“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