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岚皋:酒驾拒查伤交警 妨碍公务被行拘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10 18:48:41 阅读量:

(通讯员:翁玲)2018年7月30日晚20:00左右,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部署警力在城区范围进行酒驾专项整治。民警在富民路与仰韶路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陕G585**牌照的轻型普通货车形迹可疑,遂立即上前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经酒精快速排查仪检测,该驾驶人涉嫌酒驾,民警示意其下车做进一步检查,该驾驶人不但拒绝配合,反而迅速加大油门强行冲过检查点逃离现场,在逃离过程中,致三位民警受伤。

案件发生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寻找逃逸车辆,最终在县城肖家坝某小区发现逃逸车辆,驾驶员不知去向。后民警通过多方调查,确定车辆驾驶人系车主陈某,便立即通知其到队接受调查。

据调查,陈某(男,35岁,岚皋县城关镇人)当天饮酒后驾驶陕G585**牌照的轻型普通货车由岚皋县城关镇联春村向肖家坝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肖家坝仰韶路转盘处时,看见交警查车。在面对交警的检查时,酒精快速排查仪闪烁显示其有酒驾嫌疑,陈某因害怕被处罚突然加速逃离执勤点,并将三名民警撞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陈某对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对撞伤交警逃逸一事供认不讳。目前,受伤的民警经医院检查已无大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壹仟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陈某妨碍执行公务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岚皋交警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路遇交警执法应主动配合接受检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任何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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