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7-31 19:19:54 阅读量:
2018年7月23日15时10分许,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110指令,华州区军民北路某广告部内有人打架。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报案人党某明称:自己是广告部的老板,其妻子郭某因口角受到客户杨某筠的殴打后逃离现场。
调查中,民警发现党某明的陈述存在诸多矛盾,与现场痕迹明显不符。民警在目前无法找到杨某筠的情况下,针对案件矛盾点开展更进一步的侦查,面对公安机关缜密的询问,党某明与妻子郭某心理防线崩溃,如实交代了事情的原由,并提供了店内的监控录像。原来,杨某筠与党某明、郭某发生口角后,党某明故意殴打杨某筠,杨某筠叔叔张某民闻讯赶来,在一旁劝架,党某明遂打电话叫来自己的表弟狄某民与朋友周某殴打杨某筠,事后离开现场,党某明自己留在现场提供虚假信息试图迷惑警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党某明、狄某民、周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十三日、十日的处罚。(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结伙殴打他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