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7-02 10:51:21 阅读量:
6月14日,商南县赵川镇前川社区的赵某来赵川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新生婴儿入户登记,户籍警在审查入户材料过程中,发现赵某出示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信息与其妻子信息不符。民警立即对赵某进行进一步询问调查,经调查,赵某交代称,其和余某自行协议领养余某的孩子,但不想通过正常渠道办理领养手续,其便冒用余某的身份信息在医院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
民警依法对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予以扣押,对赵某利用虚假材料登记户口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教育训诫。
作者:刘剑 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