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难容|西安临潼一男子酒后殴打母亲,当拘!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22 20:23:52 阅读量:

   621日,公安临潼分局相桥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了酒后殴打母亲及家人的王某(男,33岁,临潼相桥人)。

 当日凌晨230分许,公安临潼分局相桥所接辖区田市村群众报警称,其哥哥王某酒后殴打他们的妈妈和前来劝架的舅舅。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当民警赶到王某家时,家中一片狼藉,地上到处是砸碎的啤酒瓶玻璃渣。王某的母亲坐在旁边泣不成声。

 经过询问民警得知,王某凌晨喝完酒回家后,无故摔砸家中的物品,其母亲和妹妹见状上前劝说,王某却借着酒劲对二人进行辱骂殴打。万般无奈下的王某的妹妹打电话叫了他们的舅舅进行劝说,可是没想到王某更是变本加厉,挥拳相向,致使其舅舅眼部受伤。心灰意冷的王某的家人最终选择报警求助,要求依法从严处理王某。

 

 了解清楚后,民警依法将往某传唤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并做进一步调查。酒醒后的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醉酒后殴打母亲、舅舅及其妹妹的违法事实。

 王某的行为除了违背伦理道德外,已涉嫌违法。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依法对王某做出了治安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百善孝为先,儿子打父母,是违犯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违背了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编辑:郑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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